4月26日下午,以“花殇.罪行—基于中国未成年犯童年虐待受害与慢性犯罪实施之间的探索性研究”作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模拟法庭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刑法学教研室姚学宁老师担任主讲人,冯源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副经理郭明龙教授、吴占英教授、尹不忧老师以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该讲座。讲座由郭明龙教授主持。
姚学宁老师的讲座聚焦于分享之前所做过的探索性研究,其主要从实证犯罪学的角度予以切入,基于开拓域内外相关实证研究荒原之上,提出了该实证研究的总目标,即窥探童年虐待与慢性犯罪在我国未成年犯群体中的概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基于该实证研究的发现,这项研究在以下四个维度具有一定的贡献性:其一,该研究为初步了解中国未成年犯童年虐待受害概况提供了背景数据;其二,该研究为中国未成年犯中的慢性犯罪群体增添了新的认识;其三,该研究对预防未成年犯实施慢性犯罪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实现路径;其四,该研究验证了一般紧张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在我国语境背景下的适用性。
在评议环节,冯源副教授做了评议。首先,她提出法社会学是研究现象,是验证结论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机理,法教义学是面向规范,多做解释,自圆其说,二者相辅相成。其次,她认为姚老师的此次实证研究逻辑顺畅,原因分析细致,内容丰满。最后,她建议可以在儿童利益最大化视角,将解决方案变成具体可实操性因子,进行社会学研究和情景化研究,并且可以增加女性性别视角的研究。吴占英教授也对此次研究的目的和作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在同学提问环节,有同学提出:中国教育水平提高之后,未成年犯罪研究呈现怎样的发展方向?对此,姚老师认为应当引入定量化研究的思维与视角,针对不同的越轨或犯罪行为或现象建立基于实证调研与犯罪学理论机理的基础之上的统计分析模型,以精准、科学、规范的量化性数据结果以及量表来为未成年人司法实务部门提供相关针对性的具体化对策方案及措施。有同学提出:慢性犯罪在不同国家是否比重不同?姚老师回应,在量化相关核心变量慢性犯罪时,由于不同法域采用的界定标准(如自报犯罪次数、被诉次数或定罪次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进而造成慢性犯罪在未成年犯群体的比率有所不同。有同学提出:在界定未成年犯中的慢性罪犯时,是否每次犯罪的类型都有所不同?姚老师回应,慢性暴力犯罪在域外已经细化为同类型(均为财产犯罪或暴力犯)、异类型(财产犯与暴力犯相交叉)的犯罪,我国未来研究亦可考虑进一步深化探究。还有同学提出:是否有减少犯罪的方法?姚老师回应,需要对未成年人风险需求进行科学性的系统量化评估,用实证研究的结果对不同影响效应的风险因素进行差异性赋分,进而构建基于实证研究与数理统计之上的、具有针对性的量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实现路径机制。
最后,郭明龙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总结。他认为,法教义学是解释的过程,也是解析和逻辑推理的过程,而社会法学的研究,会使具体解决方案具有数据支撑,会得出最优解,使资源投放更加精准。他认为,这种实证研究方法有其独特的价值,对创新创业教育也有所促进,每位同学应当自觉掌握这一方法,并在自己的学习研究中加以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