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冯汝,女,汉族,河南濮阳人,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副教授,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天津市法学会环境资源保护法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分会理事。
主要教授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
二、科研成果
(一)科研论文
1.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解读——以公民环境义务为分析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系》,《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规则细化》,《清华法治论衡》,2015年卷;
4.《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
5.《母子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河北法学》,2014年第2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法学文摘》摘编)
6.《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探析》,《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11期;
7.《确立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第3期;
8.《贷款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及立法完善——一种法解释学路径的分析》,《河北法学》,2019年第4期;
9.《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纵向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及实现—以京津冀区域为样本的分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8期;
10.《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性评估体系的构建》,《社会科学家》,2018年第7期;
11.《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化及其治理路径之思考》,《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12.《自然资源损害之名称辨析及其内涵界定》,《科技与法律》,2013第2期;
13.《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要件的确立》,《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14.《大数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助推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4月7日;
15.《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构建--以我国台湾地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为鉴》,《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16.《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年第3期;
17.《环境法治别忘了私人实施》,《环境经济》,2016年第9期;
18.《生态文明背景下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上海政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学报(法治论丛)》,2014年第2期。
(二)著作
1.独著:《环境法私人实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天津市第十七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独著:《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2.参编:《环境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企业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3.参编:《环境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执法人员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三、科研项目
1. 主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法律适用研究》;
2. 主持完成201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3. 主持完成2018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公民环境义务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
4. 主持完成横向课题《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5. 主持完成横向课题《标准化法相关材料汇编》;
6. 主持完成2015年校级博士基金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界定与制度完善》;
7. 主持完成201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气候资源权属研究》;
8. 主持完成校级教改课题《生态文明教育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融入与实施》;
9. 主持完成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法学》。
四、获奖情况
1.天津市第十七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
3.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
4.2016年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优秀班主任”称号;
5.2016年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共青团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6.2015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
7.2014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